自由[漢語詞語]

自由[漢語詞語]

自由是一種免於恐懼、免於奴役、免於傷害和滿足自身欲望、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自由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責任義務。英譯為:freedom;liberty;latitude。

基本信息

概述

自由的背後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自由還要接受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法律規則的約束。

自由自由

因此為所欲為的權力只是自由的一部分,很多人一談到自由就誤解成為所欲為,那就以偏概全了;自律和他律是自由的另一部分,兩者合在一起才是完整自由。

自由的概念多么象太極,一面是為所欲為陽,一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陰,陰陽結合,相互轉化和制約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與平等是對立統一的。自由和平等的統一性表現在:自由增加,平等也會增加,自由減少,平等也會減少;或者平等增加,自由也會增加,平等減少,自由也會減少,即自由與平等正相關。自由與平等對立性表現在:自由與平等負相關。

基本概念

對一個社會的個體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爭取的生存空間和實現個人意志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及傳統的等外部條件,同時也包括個人體質、欲望、財富、世界觀價值觀及理想觀的表達欲望等個人因素和內在因素。

自由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進而提高生命質量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方式。由於存在自然條件和內在條件的局限性,這種取向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自由還是一個非常具有時限性和相對性的概念,因此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從意識形態來講,自由分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選擇和感性的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和衝突,因此可以說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由。

從一般意義上來講,人們更看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發生衝突。

而理性意義上的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家走向文明和發展的必然的先決條件。

所謂自由,不應該想要尋求誰的施捨,即使被束縛,只要心不被壓制,對於自己而言隨時都可稱之為自由。

自由是:有占有、支配他有和(或)無的多少。

釋義

(圖)自由自由

1.由自己作主;不受限制和拘束。《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 晉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中》:“今方權宦羣居,同惡如市,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北史·朱世隆傳》:“既總朝政,生殺自由,公行淫泆,信任羣小,隨情與奪。” 唐劉商 《胡笳十八拍》之七:“寸步東西豈自由,偷生乞死非情願。” 清蒲松齡 《聊齋志異·鞏仙》:“野人之性,視宮殿如籓籠,不如秀才家得自由也。”

2.法律名詞。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其自己的意志活動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之類均屬之。

3.哲學名詞。人認識了事物發展的規律並有計畫地把它運用到實踐中去。哲學上所謂自由,是指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自由的翻譯在晚清開始使用,據熊月之研究,1900年《萬國公報》從第136冊起連載斯賓寒爾《自由篇)) , 1903年嚴復翻譯出版了約翰·穆勒(John S. 5

Mill)的on Liberty,定名《群己權界論》,同年,馬君武將此書翻譯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較完整地介紹到了中國。

各類定義

人們都在追求自由,可是對自由的定義卻是如此混亂,以致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解釋,甚至無法溝通。這裡我自不量力,嘗試著把各種自由的認識進行整理,探索自由的真意。

自由淵源

(圖)自由女神自由女神

中國古代早由莊子的《逍遙遊》等名篇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在《漢書•五行志》中就有“自由”一詞;漢朝鄭玄《周禮》注有“去止不敢自由”之說。到宋朝時,“自由”已成為流行俗語。然而,中國長期處於封建君主專制統治之下,廣大人民是少有自由的,中國歷史上還不象古希臘、古羅馬那樣出現過“自由民”階級。

在古拉丁語中,“自由”( Liberta )一詞的含義是從束縛中解放出來。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自由”與“解放”同義。英語中的 Liberty 即源自拉丁文,出現於14世紀。而 Freedom 則在12世紀之前就已形成,同樣包含著不受任何羈束地自然生活和獲得解放等意思。在西方,最初意義上的自由,主要是指自主、自立、擺脫強制,意味著人身依附關係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獨立。

在心理學上,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就是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行為。這種決定當然是有條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環境的制約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識可以自己按照各種條件的約束,自主的選擇如何行為。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選擇,就可以說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了外界的強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這就是佛法所說的:“你自己求的,你想要的別人不願干涉。”這個自由的準確稱呼是自由意識,這是人的基本權利。自由意識下,無論自由意識會帶來什麼後果,人都會自願承擔,這就是人的如意選擇和尊嚴。無論基於什麼目地,對自由意識的干涉都是違反人的本性的邪惡行為。

社會學說,自由是不要侵害別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為。對於與他人無關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么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為。而與他人發生關係的事情,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否則,這個行為必然受到反擊,至少是思想上的厭惡和不滿。沒有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就是不自由的行為。正常的社會是鼓勵善行,懲罰惡行的,並通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相互侵害的發生,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

從法律講,自由就是不違法。然而實際上更複雜,因為法律有善法和惡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而惡法是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因此,在實行善法的地方,社會學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而實行惡法的地方,法律是限制自由的行惡的工具了。

從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們有權選擇自己贊同的執政者,也有權不選擇自己不贊同的執政者。就像《道德經》說的,執政者是要“以百姓心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願管理國家。如果執政者不能做的時候,百姓有權更換,選擇能夠真正“以百姓心為心”的領導者。現代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保護人們的政治自由,尊重人們的自由意識,維護人們行善的自由,並制止侵害他人的惡行。

薩特說,人是生而要受自由之苦。自由是選擇的自由,這種自由實質上是一種不“自由”,因為人無法逃避選擇的宿命。人是社會的動物,因而人無可逃避地會去選擇了解,選擇去愛周圍的人,這是生而為人的天性。但是,每個人生來又都是不同的,就像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一樣,況且,人的心靈比樹葉上的脈絡更複雜,陰暗,所以,這就注定人和人之間永遠無法去真正的理解,我就是我,我注定不能用我的思維去理解別人。如果兩個人真的硬要了解對方,因為愛或是別的原因,那么當我越是努力去理解,就會發現其實兩個人的距離只有越來越遙遠。因為越是了解,就越能明白我們之間的距離,心的距離,思維的距離,心的形狀是多么的不同,愛會淡去,了解的欲望將會變成疏離的渴望,因而人注定是孤獨的。我們渴望一個大同的世界,可是如果世界真的只有了一個思想,那又將是一個怎樣可怕又陰冷的世界,就像EVA里人類補完計畫所展示的那樣。從1789年至今,全人類都在為自由,為了選擇的自由而奮鬥,在那樣的時代,擁有了自由的人高呼“ every man will be a king"。可是現代,我們卻發現我們從不自由到自由,從孤獨無助到無助孤獨,從一個怪圈進到又一個怪圈,哪裡才是出路,或者我們根本無法逃避我們生而為人的宿命?

我不要自由,誰要自由!

哈佛商學院的《管理與企業未來》一書中提到:自由是人類智慧的根源。

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富不過是在自由價值觀普及的社會裡,無數個人活動的副產品。在個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會,民眾的智慧空前活躍,創新的東西也會不斷被提出,財富作為副產品也會像火山爆發般噴涌而出。管理則沒有這樣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攏現有的智慧和力量,會創造一時的強盛,但會使智慧之源枯竭,為強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筆,而且無一例外地都導向死亡。”

只矚目科技與財富的繁花,卻忽略了它賴以生存的自由土壤,甚至鄙視仇視自由,這是其他文化模仿西方文化屢敗屢犯的通病。

關於自由的詩歌

(圖)斷了線的風箏,自由自在斷了線的風箏,自由自在

裴多菲• 山陀爾(1823—1849)是匈牙利著名的愛國主義戰士和詩人。

而裴多菲的不朽詩作《自由與愛情》,原文為Life is dear, love is dearer. Both can be given up for freedom

在1929年由“文聯五烈士”之一的中國著名詩人殷夫翻譯過來,譯文如下: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二者皆可拋。”

殷夫的譯詩,考慮到中國律詩的特點,把每一句都譯成五言,且有韻腳,所以讀起來朗朗上口,最為人們所熟悉。不過,這種譯法對原詩的面貌作了較大的改動。

後來,著名翻譯家孫用曾對《自由與愛情》進行了重新翻譯。譯詩刊登在1957年第2期的《讀書月報》上:
“自由,愛情!
我要的就是這兩樣。
為了愛情,
我犧牲我的生命;
為了自由,
我又將愛情犧牲。”

當代著名翻譯家、作家興萬生,曾翻譯出版了《裴多菲抒情詩選》一書,他將這首小詩又作了如下的詮釋:
“自由與愛情!
我都為之傾心。
為了愛情,
我寧願犧牲生命,
為了自由,
我寧願犧牲愛情。”

對自由的闡述

一、自由的本質

康德認為一般人對自由的了解,其實是非常糊塗、非常魯莽、自以為是的了解。康德把自由、上帝與不朽這三件事放在那個本質界(Ding An Sich)的範圍裡面,不把自由放在現象界,而是放在本體界(the noumenal world)那是純理性的範圍所不能構到的地方。在本體界只有三樣,那就是"上帝、不朽、自由"。自由是本體界的東西,所以這不是人的純理性有辦法去探討去明白的事情。如果連大哲學家康德都把自由看得這么深入,這么超越的話,我不知道今天這么多的人,口裡講著自由,他們到底對自由了解多少?

紐約有個自由女神像,這女神像是法國一個小自由女神像的放大,然後從法國送到美國去,就豎立在紐約港口的一個小島上。這個自由女神像的構想,曾經透過藝術表彰出來,法國有一個大美術家叫Delacroix,他曾畫一幅畫,描寫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有位女神正在向前走,引導整個革命的動向,那些士兵為爭取自由,即使流血、犧牲、受傷、死亡,都不懼怕也不退縮。那個自由女神向前沖,把整個人類帶到更自由的地步。那時法國正產生一種叫"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的運動,而那時代的這些自由思想家都站在一個反信仰、反宗教的立場來討論自由。所以盼望基督徒談自由的時候,我們一方面尊重自由,一方面要真正明白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是什麼,一方面我們要很嚴肅,不隨便藉自由之名而犯罪。

那么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樣的自由?人很自由嗎?是的,人比萬物都自由,人藉著理性可以超越他在肉身里的物質限制,而去思想許許多多超越肉體限制的事情,這是思想的自由。人藉想像可以超越那現實界的世界,去架構一個很奇妙的、很特別的世界,在其中享受想像界的自由。我小時候很遺憾沒有一種自由,就是沒有作夢的自由。如果我們有作夢的自由,我們的生命就有三分之一很好過了,今天晚上作夢夢見自己當總統,明天晚上夢見自己當太空人……。但是我們連作夢的自由都沒有,明明想要作好夢,卻夢見被老虎追。到底人有沒有自由?我們醒起來的時候,藉著想像,藉著理性,藉著詩意的表達、哲學的思考、文學的描寫、實際的運用,我們可以很自由的發揮裡面還沒有達到的東西,但這不能帶到夢中去,這是一種白日夢。

我們不太自由,但也很自由。連身體體態的結構、重心的安排、人行走的姿態、手腳的發揮……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沒有任何別的動物可以相比的。單單研究人體這個藝術、人體的可能性,就可以寫幾百本幾千本書,從建築學一直到芭蕾舞,從馬戲團一直到彈鋼琴,我們裡面的可能性、潛在能,我們自由發揮的可能性是多么高,連我們的性生活都比任何動物自由。人在肉身中間受物理的限制,人在肉體中間受地區的限制,人在時間中間受歷史的限制,人有許多許多的限制是無可否認的,但在肉身中間有這些限制的人,仍然可以享受超過物理界、自然界裡面所有動物所有的限制,來自由自在地發揮許多人性裡面潛在的東西。但是,我們的自由卻不是絕對的;那么,自由到底是什麼?自由和放縱到底有什麼不同?我們以下就來思考自由的幾個性質:

二、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制性--為什麼叫自由的限制性呢?因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質,而它的本質中間不能與非自由的其他東西混雜,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當火車在軌道上跑的時候,它可以儘量發揮它機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過軌道的自由,越過軌道的自由就是違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結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殺,自殺的人都用了自由,因為沒有人殺他,但當他殺完了自己以後,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殺同歸於盡了,因為他已經沒有不自殺的自由了,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說自由就是無拘無束,不應該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無限制,那叫野蠻、放縱、糊塗,那不是自由,那是沒有方向的亂來。自由是有限制的,因為自由到了某一個階段就與責任發生關係,所以自由就在責任裡面找到了它的限制。聖經從來沒有隨便剝奪人的自由,神也不隨便輕看人間的主義,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給自由畫了一個界限、一個籬芭,讓你走到那邊的時候,發現自己不過是人。我們是人,表示我們比萬物都高超,"我們不過是人"則表示人上有神;當我們真正體會到自己不過是人時,我們便在神與物之間,在天與地之間,找到我們的本位,也欣賞我們的本位;而這個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兩個方面。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當你用了自由以後,你就在自由的中間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間你就減少了你的自由。現在有兩個女孩子,都可能成為你的未婚妻,成為你未來的家庭主婦、你終身的伴侶、你美麗可愛的太太,其中一個很聰明,鼻子卻塌了點;另外一個很漂亮,美若天仙,頭腦卻差一點。你一直沒有答案,當你還在彷徨、未決定的時候,你還很自由,卻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這個人的鼻子換過去,或那個人的頭腦換過來就好了。在這個很難作決定的自由選擇中間,你是在限制中間、在矛盾中間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對了矛盾。自由是很奧妙的東西。一旦你決定了選擇這個鼻子短一點的,除非她說:"我不要",否則你就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絕你;那些被拒絕的不要傷心,這樣你還有自由。如果她說:"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經等你很久了。"而這個引導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這時你的自由就結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個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為你已經自由過了,自由過了就不再自由了,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危機性--自由如果沒有被真理約束,就變成一個極大的破壞行動,是含有危機性的。當一個人誤用自由的時候,他就在自由中成為抵擋真理的、與真理隔絕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機的。為這緣故,我們要很深刻的思想什麼叫自由。

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嗎?"(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就太膚淺了,所以他反過來講了一句很偉大的話,康德說:"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蠻魯莽,放縱情慾,就如:我要燒國旗就燒國旗,要鋸旗竿就鋸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殺你就殺你,這一類行為,並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是亂來。但是,當你發現你生活中有什麼事情你做錯了,你說:"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許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選擇中間,可是等到你做了,卻發現並非中性的時候,你便沒有辦法放下,那便是損害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你應當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帶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間的分別是什麼。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如果肆無忌憚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結果呢?褲帶一格一格的往外松,最後連褲帶都不要了,難道這就自由了?褲帶是自由受限制的記號。你不要受這限制,結果變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就是不受捆綁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錯誤的自由所產生的結果所捆綁,才是真自由,很奇妙。現在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將來沒有辦法掙脫的捆綁,所以他們所說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實質卻是捆綁,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產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制,其實質卻是真正的釋放。抽菸的時候你很自由,但要戒菸的時候就很難,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時候你很自由,開始抽大麻的時候你很自由,但是當你要丟掉它的時候,它卻不讓你丟掉,你才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難掙脫的、損壞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惡習,起初給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樂,那都是假的。 

三、自由的真諦

第一樣,自由與意志有關,所以自由變成意志的一個動向,也是意志的一個本能的表達。但是,當意志沒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時候,這個意志就不能保證它的動向都是自由的,這樣,那一個控制意志的力量,可能成為意志的攔阻,也可能成為意志自由的一個保障、保證。關於這點,改教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和改教家,這兩者便產生了一個很正面的無可避免的衝突。Erasmus這個與馬丁路德同時代的人文學者,寫過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當他寫完此文時,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搖其頭,馬上拿起筆來寫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說: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經受捆綁,意志已經在這個奴役的狀況中間.

廿世紀是一個很特別的世紀,這個世紀的創造性不太厲害,廿世紀的人沒有什麼骨頭,因為廿世紀變成了十九世紀的玩具。十九世紀產生的許多思想動態,許多意識型態,而廿世紀就變成他們思想的一個實驗的場所。存在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實證主義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神死的哲學從十九世紀開始,共產主義從十九世紀開始,辯證唯物論也是從十九世紀開始。廿世紀如同十九世紀的奴才一樣被他們玩弄,被他們拿來實驗,結果就是一代代被殺、被甩、被丟棄、被輕視,被剝除了許多人應當有的權利。1917年到1990年,蘇俄革命到現在,在蘇聯被殺的人超過四千萬;這許多靈魂只不過是為了證明馬克斯思想對不對。廿世紀的人笨透了,還自以為聰明得不得了,但是在廿世紀沒有結束以前,人醒悟過來了,他們發現那些所謂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謂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謂可靠的理論不是真正的理論。我們被玩弄夠了,而中國的思想家、政治家沒有幾個真正看見人性在真理中間實際的情形是什麼樣子。新儒家的學者死抓住中國文化來表示我們是忠於中國的,凡是不贊成這思想的都被認為是背叛國情的,這並不表示他們實實在在是要追求真理,他們只是保守一套他們所認為是真理的東西而已。

柏拉圖說:大自然把意志安置在腰的部位,把感情安置在心的部位,把理性安排在腦的部位。所以從層次來看,就很清楚的看到意志是在最低的地方,而感情是超越意志的,所以感情的位置比意志更高,理性又超越感情,所以理智的位置比感情更高。根據柏拉圖的思想,意志的主要活動就是性行為,所以意志力表現出來的就是性的衝動。這是他的思想,他說:"為這個緣故,如果你能用感情來得勝你的意志,你是高人一等,但是高人一等不夠,應該高兩等,最高的人是用理性克服感情,再用感情克服意志,這樣的人就是哲學家,這樣的人就是世界上最高超、最有人格的人"。換句話說,要用真理克服你的感情,用感情克服你的性慾,這樣你就是正人君子,是一個有學問有智慧的人,你的人生就平衡、有方向。從某一個角度來看這種說法很對,一個只懂得性慾衝動,順著意志隨便行動的人的確與動物沒有多大的分別,但一個人的性慾和意志的力量,能在那聖潔的感情的引導之下有所動作,有所支配的時候,這個人過的生活當然就比較有規範,比較合乎正軌。但是,如果是感情衝動在引導意志,沒有被真理約束怎么辦呢?所以哲學家是用理性來引導他的感情,再用感情來引導他的意志,這當然相當好,然而理性本身是不是絕對的?理性本身是不是在正軌中間?理性受誰約束? 

第二樣,自由與權利有關,自由不但與意志發生關係,自由與權利也發生關係,當我們談到權利的時候,就要先注重尊嚴的問題,我用我的權利,因我是有尊嚴的;我用我的權利,因在我的許可權之下,我不能隨便被侵犯。自由與權利發生關係的時候,人的尊嚴的問題就當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第三樣,自由與道德有關,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動而產生的道德行為,都不需要負道德的責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賜下自由,人才可以成為道德的活物。自由是道德的基礎(Freedom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ity)。如果你所做的不是出於你的自由,而是出於別人的強迫,你不必負道德責任;但如果是出於你的選擇,你就必需負道德責任。在這裡我們看見了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關係。

第四樣,自由與愛有關,愛如果不是從自由發出來的,這個愛也就沒有價值,愛在自由的這個關係中間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願意順從,所以自由和愛和順從之間,就變成一個三足鼎立的關係。愛與順中間的關聯是自由,自由使愛與順這兩個不同的位格中間產生一個很重要的責任與重要的關係。

現代的存在主義裡面提到自我的絕對化,自我的選擇,到最後自我的成全(self-fulfillment, self-realization),強調在自我裡面充分發揮、產生自由。但如果不回到聖經裡面看到神和真理之間的關係,你怎樣自我實現?怎樣自我成全?那樣的自由並沒有在真理的保障之下。

名言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自由的目的是為他人創造自由。
——馬拉默德
正義和自由互為表里,一旦分割,兩者都會失去。
——富爾克
自由應是一個能使自己變得更好的機會。
——加繆
道德是自由的保衛者。
——斯米茨
思想的自由就是最高的獨立。
——費斯克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力。
——孟德斯鳩
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
——《法國國民公會宣言》
為了享有自由,我們必須控制自己。
——任爾夫
沒有自由的秩序和沒有秩序的自由,同樣具有破壞性。
——西奧多·羅斯福
一個人只要宣稱自己是自由的,就會同時感到他是受限制的。如果你敢於宣稱自己是受限制的,你就會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歌德
自由不僅為濫用權力而失去,也為濫用自由而失去。
——麥奇生
如果自由流於放縱,專制的魔鬼就乘機侵入。
——華盛頓
放肆的生活,不是自由的生活。
——佚名
甘心做奴隸的人,不知道自由的力量。
——貝克
放棄基本的自由以換取苟安的人,終歸失去自由,也得不到安全。
——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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